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招生单位代码80401)成立于1998年7月20日,是财政部所属事业单位,学院成立二十年以来,秉承“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宗旨,坚持“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办学目标,明确发展定位,积极服务财政部及董事会单位,建设财经智库,引领高端财经培训,实施精品研究生教育,打造覆盖全国的远程教育体系,为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企业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培养了大批会计、审计、税务和金融高级专业人才。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是国内首批开展会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AAPEQ认证A级成员单位,现设有会计(125300)、审计(025700)、税务(025300)三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项目。学院拥有一支精通理论前沿、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优秀师资队伍,以及来自实务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近千位校外导师。我校研究生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全程实施精英化教育,紧扣政策前沿,对接实务实践,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历届毕业生均实现100%成功就业,毕业生近70%留京工作,单位分布在各大部委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证券、银行、基金、资管等金融机构。学院拥有一流的基础设施、财税金融实验室配置和丰富的数据资源,为学生提供了现代化、数字化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招生计划
我院2019年拟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共计200人(含推荐免试生),具体如下:
会计(125300):95人,其中全日制45人,非全日制50人。
审计(025700):70人,其中全日制40人,非全日制30人。
税务(025300):35人,其中全日制35人。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凡是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略)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参加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2.初试地点: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1)会计、审计:
初试科目 1. 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初试日期 2018年12月22日
(2)税务:
初试科目 1. 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 204-英语二(100分)
3. 303-数学三(150分)
4. 433-税务专业基础(150分)
初试日期 2018年12月22日-12月23日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院官网上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请各考生届时关注。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专业课笔试。
3.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院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院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4.我院各专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5.复试考生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五、录取与调剂
根据我院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将对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我院将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请关注我院官网,并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六、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在报名时自主选择。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截止到入学前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现所在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我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七、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学费
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3.8万,分两次交清。
非全日制学费标准:共计8万,分两次交清。
(二)奖学金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关于奖学金评定,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三)助学金
我院非定向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获得每人每月700元的助学金,共发放22个月。
(四)困难补助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的补助最高可达5000元。
(五)勤工俭学
学院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勤工俭学岗位津贴报酬为100元/天。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相关事宜可参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和《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八、住宿安排
学院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院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提供一年住宿。
九、毕业与就业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已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转入学院,不能按期转入档案的取消入学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已被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学院,不参加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学院不安排就业派遣。定向就业考生在录取前需与工作单位及我院签署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无派遣证及报到证)。
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录取类别。
十、特别说明
1.我院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2.若上级部门在 2019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宣传中心
电 话:(010)64505171、64505023
E-mail:yjszs@mail.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91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丽苑街9号
邮政编码:101312
本简章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