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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2017年全日制和非全日制MPAcc复试线:184

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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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PAcc拟录取名单
序号 考生编号 姓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初试成绩 复试成绩 总成绩
1 2197125300004 陈昌 125300 会计 212 283 70.70 
2 102197125300007 郭雨函 125300 会计 201 272 67.40 
3 102197125300016 曹静 125300 会计 202 292 69.60 
4 102197125300017 张晚芳 125300 会计 215 275 70.50 
5 102197125300027 华玥 125300 会计 200 309 70.90 
6 102197125300028 韩乔 125300 会计 210 289 70.90 
7 102197125300086 辛本根 125300 会计 216 290 72.20 
8 102197125300088 包雅帆 125300 会计 208 274 69.00 
9 102197125300095 李梦琦 125300 会计 222 274 71.80 
10 102197125300101 张碧莹 125300 会计 203 274 68.00 
11 102197125300103 姜智慧 125300 会计 205 265 67.50 
12 102197125300109 刘奕彤 125300 会计 203 316 72.20 
13 102197125300110 王雪晴 125300 会计 218 250 68.60 
14 102197125300138 刘晓艳 125300 会计 204 262 67.00 
15 102197125300166 徐如月 125300 会计 214 288 71.60 
16 102197125300012 宁阳 125300 会计 193 249 63.50 
17 102197125300014 刘艳蕾 125300 会计 192 251 63.50 
18 102197125300026 夏正桐 125300 会计 199 263 66.10 
19 102197125300041 陆曼曼 125300 会计 186 229 60.10 
20 102197125300042 谢琳 125300 会计 190 260 64.00 
21 102197125300046 白旭葳 125300 会计 192 240 62.40 
22 102197125300048 隋晨 125300 会计 188 243 61.90 
23 102197125300052 赵一潼 125300 会计 190 241 62.10 
24 102197125300054 宣丰雪 125300 会计 187 239 61.30 
25 102197125300056 陈思溢 125300 会计 191 240 62.20 
26 102197125300063 周妍婕 125300 会计 203 261 66.70 
27 102197125300066 刘禹彤 125300 会计 192 243 62.70 
28 102197125300067 刘智方 125300 会计 184 234 60.20 
29 102197125300073 王然 125300 会计 188 250 62.60 
30 102197125300084 郭美玲 125300 会计 190 242 62.20 
31 102197125300094 马守信 125300 会计 186 229 60.10 
32 102197125300114 殷雪宁 125300 会计 184 237 60.50 
33 102197125300118 马湘莹 125300 会计 188 258 63.40 
34 102197125300136 李红宇 125300 会计 185 230 60.00 
35 102197125300139 郑红怡 125300 会计 194 256 64.40 
36 102197125300142 顾生兵 125300 会计 207 245 65.90 
37 102197125300154 董嘉明 125300 会计 192 253 63.70 
38 102197125300195 沈君怡 125300 会计 189 247 62.50 

2017年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含进入复试的初始成绩基本要求

 

 

附件:黑龙江科技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文件以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略)

二、组织与管理(略)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及硕士生导师若干人为成员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不能参加复试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具体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2、组织做好专业课考试工作。组织做好专业课试题的出题、印制、考试组织、阅卷和登录成绩等各环节工作,并做好各环节的保密工作;

3、按学科、专业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人数应3-5人,组长1人,安排记录员1名。复试小组的组成应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复试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制定外语口语及综合素质测试的实施方案,组织外语口语及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的命制和测试工作; 

4、审核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材料和复试结果;

5、确定拟录取名单;

6、负责及时上报有关录取材料;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

(1)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原件有疑问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证明,由研招办进行核查。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证明者不予复试;

(2)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学籍证明原件,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1、公共外语测试

复试中必须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分数(不含会计硕士Mpacc)为3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会计硕士(Mpacc)进行公共外语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考生复试外语语种依照初试外语语种确定

2、专业综合课考试

专业综合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复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2017年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复试科目自命题考试大纲”(网址http://yjsc.usth.net.cn/info/1018/86363.htm,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MBA)和会计硕士(MPAcc)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外语口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外语口语能力,内容包含: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科研潜力、人文素养及举止礼仪、外语口语交流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70分(不含会计硕士Mpacc),会计硕士Mpacc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素质面试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5、对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加试科目请电话咨询0451-88036418,加试方式为笔试,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加试。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7、初试与复试成绩加权比例为6:4。

五、复试时间和地点

复试时间根据第一志愿上线和调剂考生情况分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学院确定,并上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复试报到地点: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指定地点。

六、有关要求

1、对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成绩基本要求,方可参加复试。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拟录取公示后方能录取。

2、复试过程要求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3、试题格式、答题纸、复试登记表和复试成绩汇总表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制定下发。

4、各学院组织的复试,要做好复试材料的整理和面试的记录,复试后第二天将复试成绩上报到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并做好复试材料的收集和整理,于复试录取工作全部结束时,上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存档。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各学院纪检监察员对复试工作进行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内容,及时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规定的时限内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监督复议联系方式: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88036418

邮箱:hkdyzb@126.com

纪委监察处电话:88036075       邮箱:jjw88036075@eyou.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研招办(纪委监察处办公室)

八、录取

按照入学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依次由高到低录取。

复试中有一项(包括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或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经教育部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

1、关于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考生个人申请,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及国家需要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破格复试参照以上规定进行。

2、本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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