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略)
二、组织管理(略)
三、复试办法
复试由笔试及综合面试构成,其中外语和专业课采取笔试进行,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由学院组织。
1.外语测试,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的要求,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外语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形式为笔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3.专业课笔试,笔试课程以招生目录为准,学院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4.综合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并妥存音像资料备查。
对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严格考查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能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意识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后,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按总成绩分别排序,排序按照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确定。(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学科复试考生的名次,并在学院的招生规模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公布;
3.复试过程中,执行研究生院制定的少数民族(主体民族)考生复试的有关政策;
4.学院复试领导小组汇总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五、复试的回避
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监督电话:0471-4317980。
2.实行巡视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和管理。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并及时答复考生提出质疑。
七、复试时间安排
1.3月21日考生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核;
2.3月21日19:30-20:30进行外语考试;
3.3月22日10:00-12:00进行会计专业硕士(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4.3月22日15:00-17:00在南教学楼A座进行会计专业硕士(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课笔试。3月22日15:00-17:00在南教学楼A座521教室进行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及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专业课笔试。
5.3月23日8:00开始在经济管理学院552会议室进行会计专业硕士面试。
6.3月24日8:00-12:00在经济管理学院552会议室进行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及农林经济管理专业面试。
八、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到我校校医院体检,体检费由校财务处收取。体检合格后方能被学校拟录取。考生可在体检后到校医院咨询体检结果。体检时间为3月22日、23日上午,抽血项目需在上午十点前空腹进行。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