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深化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6-09-14
阅读2566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5]2号),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会计教指委)被确认为深化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开展“123+N”的改革任务,即:建立1个保障体系:教育质量认证,推广2个重点: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建设,构建3大平台:MPAcc会计名家公益大讲堂、MPAcc教育发展论坛、MPAcc学生案例大赛,以及推出N个创新举措。其中,N个创新举措需要在培养单位中开展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目前,会计教指委已委托重庆理工大学(选题:“互联网+会计”培养模式改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选题:“国际化+会计”培养模式改革)、中央财经大学(选题:“行动学习法”培养模式改革)开展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改革工作仍在进行中。

    为继续推进深化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计教指委现邀请各培养单位积极申报深化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选题须基于人才需求以及申请单位的培养特色与优势。申请单位应已在试点选题方向上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具备了一定的改革基础条件。
    二、对于最终被确认为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的院校,会计教指委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深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工作周期为2016年11月—2018年10月
    四、申请单位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填写完成《附件一:深化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请表》并发送到mpacc@ruc.edu.cn;2016年10月20日前填写完成《附件二:深化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书》,电子版发送到mpacc@ruc.edu.cn,纸质版由MPAcc项目所在学院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手签后寄送到会计教指委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商学楼1001室,赵老师,18822515378,邮编100872)


 


 


 

附件一:深化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请表
 

附件二:深化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任务书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