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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教育部
2016-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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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布《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面展开。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学位名称 A类考生① B类考生
总分 单科(满分 单科(满分 总分 单科(满分 单科(满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1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 资产评估 325 45 68 315 42 63
审计 165 39 78 155 34 68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社会工作、警 务 315 45 68 305 42 63
教育、汉语国际教育 320 45 68 310 42 63
应用心理 320 45 135 310 42 126
体育 265 34 102 255 31 93
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 350 53 80 340 50 75
文物与博物馆 315 44 132 305 41 123
建筑学、工程(不含工程照顾领域)、城市规划 265 36 54 255 33 50
农业、兽医、风景园林、林业 255 34 51 245 31 47
临床医学⑥、口腔医学⑦、公共卫生、护理、 药学、中药学 295 41 123 285 38 114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 165 39 78 155 34 68
艺术 335 34 51 325 31 47
工程照顾领域⑨ 265 34 51 255 31 47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⑩ 245 30 45 245 30 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教育部要求各招生单位严格执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强化复试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坚持择优录取。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及时处理申诉举报,严肃查处作弊考生,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教育部同时要求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各招生单位切实做好考生的服务工作。为方便考生调剂,3月18日至4月30日,教育部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符合条件且有调剂愿望的考生可及时上网了解调剂信息和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按要求申请调剂。

  附件: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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