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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全日制MPAcc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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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全日制MPAcc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发布本公告。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采取多样化的考查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各项考核进行客观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二、复试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安排。
    (二)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复试各项考核。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复试录取期间的巡视和监督。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内容
    (一)复试分数线
    在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我院根据2015年全日制MPAcc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采取1:1.5差额复试,确定复试分数线如下(见下面表格)。2015年全日制MPAcc研究生招生计划为60人(含2名推免生)。
 
2015年全日制MPAcc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要求
 
专业学位名称
总分
英语二
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会计硕士
(125300)
≥214
≥55
≥120
 
    (二)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内容包括《会计》和《财务成本管理》。
    参考书目:
    《会计》: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财务成本管理》: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请各位考生自己携带科学计算器。
    2.面试
    (1) 外语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英语听说能力,总分100分。
    (2) 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认知分析和逻辑思维能力,总分100分。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名单
    考生可在附件1中查看我院2015年全日制MPAcc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我院不再另行发放纸质复试通知。若有考生放弃复试资格,请于3月20日前告知我院研究生处(0592-2578128)。
    (二)资格审查
    入围我院2015年全日制MPAcc研究生招生复试名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1)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全日制MPAcc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该表的空表可在附件2中下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红色或蓝色公章);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近期1寸免冠彩照一张,用于体检;
    (7)考生自述表(该表空表可在附件3中下载)。
    注意:
    1、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请出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 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三)复试日程
    复试时间:4月8日4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事项
地点
备注
4月8日
9:00-10:00
复试动员
教学楼209
请考生提前10分钟到教室
10:00-11:30
资格审查
教学楼209
携带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4:30-16:30
专业课笔试
教学楼209
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请携带科学计算器。
16:30-17:00
面试抽签
教学楼209
 
4月9日
8:30-12:00   14:00-17:30
面试
另行通知
携带身份证
4月10日
8:30-10:30
体检
厦门大学
附属中山医院厦禾体检部
前晚 21:30 之后不要进食(可适量饮水),当天早晨须空腹;携带一寸照片,身份证; 体检费约150元/人;早上8:00在学院门口统一集合。
 
    备注: 1.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可以于4月10日参加我院统一安排的体检;也可以到居住地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复试时提交体检报告。
    2.体检项目:一般检查 ,透视 ,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心电图。
    3. 考生可在学院注册中心(0592-2578425)办理入住手续,费用自理。
    五、调剂事宜
    (一)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进入我院全日制MPAcc的申请。
    (二)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而未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院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
    (三)未达到全国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至其他院校。
    六、录取工作
    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排名,择优而定。
    (一)录取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外语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三部分成绩权重比例为7:2:1。
    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70%+外语综合面试(100分)*20%+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100分)*10%。
    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40%。
    (二)下列情况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七、复试监督及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工作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在网上公布。网址: http://mpacc.xnai.edu.cn/
    (四)实行复议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李老师 0592-2578128
    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2-2578156,邮箱:MPAcc@xnai.edu.cn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楼131室 邮编:361005
    八、其他
    (一) 附件4为学院交通示意图,考生可自行下载。
    (二) 在复试和录取期间,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院研究生处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务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上的最新通知。
    (三) 所有与招生相关的信息请以我院网站公告为准,邮件不再一一回复。
    本公告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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