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会计硕士网 > 非全日制MPAcc > 招生简章 > 正文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2015-06-11
阅读1987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015-06-10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文)精神,报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科目:英语、综合知识(含财务会计、逻辑、数学、写作),共计2门,参加全国联考。

   1.全国联考时间:2015年10月25日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15年会计硕士 (MPAcc)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二)复试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组织,包括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院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院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

 五、录取

 2015年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计划招收在职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0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我们将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学习方式、年限与地点

 集中或周末学习:学习年限2-3年,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从入学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授课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周末班视人数及要求情况可考虑在市内开设授课地点)。

七、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可获得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认可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证书,同时获得由财政部印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八、培养费用

培养费为人民币6.8万元,不再另外收取论文指导费、答辩费。

我院可提供校园内食宿,费用自理。 

 九、培养特色

1.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我院始终重视以会计为主的学科建设,建立以会计政策、会计实务问题研究为导向的学科体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着力培养学生职业胜任能力、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

2.注重案例教学,充分利用世界银行资助开发的案例库和与国外著名商学院合作开发的案例库,以联合开发、自主开发以及汉化国际商学院有关中国企业案例等形式,将优秀案例应用到教学之中。

3.丰富实务型教学体系,定期组织学员和授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深入企业一线调查研究,与企业高层研讨会计、企业管理等实务问题。

4.授课方式多样,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对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专题讲座、会计论坛,深化交流研讨,开阔学生视野。

十、招生咨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电话:(010)64505024 王老师     64505152曹老师     

E-mail:yjszs@nai.edu.cn

网 址:http://www.nai.edu.cn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二0一五年六月十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