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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MPAcc招生限额、政策解读(2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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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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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在招生类别、报考条件、联考科目、录取和信息公开等招生政策方面, 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 《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 ,在招生类别、报考条件、招生限额等方面,与往年基本相同,总体保持了硕士专业学位联考招生政策的连续性。

另一方面,在招生类别上,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事宜另文部署。在收费报批方面,依据更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 重申各招生单位应按规定到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后方可组织招生。

特别是,在招生改革条款上明确:为统一管理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从2016年起,我办不再组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除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其他类别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将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和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二、具体于在职人员攻读MPAcc项目,招生规模基本稳定,但原27所招收在职攻读MPAcc院校中,中国人民大学不再招生。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中山大学和暨南大学、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在去年基础上了增加招生指标(均增加25人);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湖南大学和江西财经大学等4所院校调减。北京、厦门和上海三地国家会计学院继续单独招生。

三 、2014年第11批在职人员攻读MPAcc网上报名工作继续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资格审查在联考成绩出台之后

继续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6月20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点击查看)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1日至14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除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外,包括MPAcc在类的其他各类别考生的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类别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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